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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一、二期)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专家评审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新昌县环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新昌县城南乡眉岱村

3)项目联系人:潘炎东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一、二期)建设项目

2、项目简介:建设项目为Ⅲ类卫生填埋场,一次整体规划分三期建设,总征地675907m2(约1013.86亩),项目总投资33823万元。按功能划分为填埋库区、管理区、辅助生产区、渗沥液调节池、道路区、其他区等6块区域。项目设计总库容639.23m3,建成后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490吨,使用年限大于30年,其中:本次建设的一期库容47m3,二期库容295m3,合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8年;一期、二期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371吨,渗沥(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规模为200m3/天,另外,还包括104国道黄庄水库至眉岱段联网公路。

三、项目组成员及检测日期

1、项目负责人:汪斌

2、报告编写人:汪斌、吴婷婷

3、报告审核人:潘彩珍

4、检测日期:2018416日、417日、418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在垃圾填埋及渗沥液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硫化氢、氨、甲烷、恶臭、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其他粉尘(高分子絮凝剂)、高温、病原微生物等。

2、检测结论: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各检测点噪声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的检测结果也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评价报告对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一、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项目在落实好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议

1)加强职业病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企业应继续加强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各种防护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2)加强应急救援措施

若作业人员需要进入生化组合池等受限空间检修作业时,应按照GBZ/T 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与密闭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准入者、监督者持证上岗;

4)作业人员进入密闭前要做好通风排毒和必要地检测评估工作,并佩戴好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如供气式全面罩、通讯设备等);进入时监护者应进行有效地监护,并能针对突发事故采取有效地处置措施。

3)检维修作业

    在邀请外协单位进行检修时,应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对检修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应事先告知对方,并督促其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开展危害检测、作业人员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4)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有职业健康异常的作业人员。另外,在岗体检90天内的作业人员离岗时,无须开展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公示制度,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工作场所的告知牌中张贴告示。

2)车间内配备的防毒面具、洗眼器等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6)其他建议

1)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2)今后若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在项目的建设期应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施工结束后提供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4)本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现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的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本项目在今后扩大生产,或在总体布局、生产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等方面发生变更时,需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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