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专家评审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国家高新开发区塘新线
(3)项目联系人:杨文意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有机颜料及配套中间体技改项目
(2)项目简介:本项目占地面积2352.25平方米,建筑面积6720.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新建5号车间厂房一幢,主要用于永固黄P.Y83配套的色酚AS-IRG 1500吨/年、色酚AS-IRG的前道中间体(4625)1800吨/年生产线;将3号车间永固红P.R2生产线直接改做永固黄P.Y83生产线,设备不变化,生产能力为500吨/年,同时削减P.R177、P.Y110、P.R2三个产品共500吨/年。同时新建南储罐区,改造北储罐区(涉及4个储罐)和8号仓库(改为双四效蒸发区)。
三、项目组成员及检测日期
1、项目负责人:汪斌
2、报告编写人:汪斌、单钦可
3、报告审核人:潘彩珍
4、检测日期: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二甲酯、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4625)、甲醇、肼、1,2-二氯乙烷、二氧化氮、对苯二酚、草酸、乙酸、噪声等,以及机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紫外辐射等。此外,不在职业病目录内且存在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还有:乙醇、磺酰氯、氨基磺酸、亚硝酸钠等。
2、检测结论: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各检测点噪声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评价报告对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有机颜料及配套中间体技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项目在落实好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议
(1)防尘防毒措施
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企业应继续加强各种设备、管道、接口以及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各种防护设施正常安全运转。
(2)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设施维护。为了有效地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如对苯胺、氨等高毒易发生急性中毒的事故演练,提高现场急性职业中毒控制能力。并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能随时有效地使用。
2)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防护。在机修工进入储罐、重氮桶、偶合桶、反应釜等受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已制定的《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防护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有职业健康异常的作业人员。另外,在岗体检90天内的作业人员离岗时,无须开展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持续改进建议
1)用人单位应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和公示制度,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工作场所的告知牌中张贴告示。
2)各车间配备的报警仪器、检测仪器、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喷淋器等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夏季高温季节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职业性中暑事故的发生。
(5)其他建议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此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结束后为起止时间计算,3年后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3)今后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试运行期间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项目的建设期应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施工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施工结束后提供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4)本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现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的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本项目在今后扩大生产,或在总体布局、生产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等方面发生变更时,需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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